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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找工作被骗了可以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举报。举报人应明确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笔者在徐州京安速记法院书记员考试培训中心获得,以下为招聘公告
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关于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择优招聘。
二、招聘数量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
三、公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新郑户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文秘、播音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编辑、制表、讲解等工作;
5.有高度保密意识,严格遵循保密规定;
6.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热爱司法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招聘程序
招聘主要程序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体能测试、计算机操作、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招聘工作由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在新郑市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2、报名地点: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公司(双拥路与陶文路交叉口东50米)
3、报名时注意事项:
(1)报名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人员对参加公开招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全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法,报考人员应到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进行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确认。
(三)测试。测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书记员岗位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按1:1.5比例进入笔试。
2.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
3.面试: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按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
考试最后成绩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有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结合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最终招聘所需人员。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考察考生的学历原件、体检表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政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七)聘用。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满合格的进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关待遇。
六、管理与待遇
(一)此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与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司法辅助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务合同。
(三)聘用人员不负责食宿,实行统一管理。工资福利为每人每月2700元(含基本工资、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将由检察院纪检监察室和检察院政治处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人员追究相关责任。
新郑市元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具备报考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4.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5.学习成绩优良,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6.已取得符合报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
7.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8.符合引进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要求为xx类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岗位参考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xx类所包含的专业;专业要求为xx类后面加括号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为括号内要求的专业。毕业证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学位证所学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依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5年内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读生,新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5.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7.国家、河南省、郑州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8:30—11月2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尚未进行网上初审或未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完善报名信息或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提交审查。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7:30。
现场审查。按程序对已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现场审查(具体时间及要求见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或登录原报名系统查询)。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场审查时将采取“测温、扫码”等防控措施,考生须佩戴医用口罩,并自觉遵守审查现场工作要求。通过现场审查的人员,确定为参加本次引进考试的考生。
现场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2021年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考生网上报名、提交报名信息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可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4)就业报到证或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有工作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附件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3。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引进计划按比例削减直至取消。对有效报名人数(通过现场审查的人数)不足的岗位,在取消该岗位的引进计划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它岗位要求,可在2日内选报其它岗位。逾期不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认定
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获得道德模范、文明市民、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表彰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地市级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大学生村干部”合同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入伍、退役证书、立功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表彰文件、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考试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应试者参加考试前应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参加考试。应试者进入考点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成绩。
博士研究生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照相同专业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平均成绩计算;也可选择参加笔试,按照实际考试成绩计算其笔试成绩。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末位考生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免笔试的博士研究生进入面试不受比例限制。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同一招聘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果经递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果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当天,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等。
考生的面试成绩在本面试室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如果某个岗位因报名人员过多而在多个面试室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加权采用二次平均法。加权计算后的最终面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如果某个岗位因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该岗位无法形成竞争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情况,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一同进入体检。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体检出现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具体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考生本人。
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及有无失信、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
在考察过程中,因个人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相关政策
1.工资待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引进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岗聘用并核定工资待遇,差额部分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试用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六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配偶学历为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的,可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对口安置到我市工作。引进的硕士研究生,试用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八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引进的海外留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政策待遇参照国内对应层次研究生的标准执行。在我市工作期间,通过相关程序取得公务员身份的,按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2.生活待遇。报到落户新郑,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符合郑州现行人才政策相关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报后分别享受三年内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
3.住房待遇。为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新郑无自有住房)提供两年期免租住房。在我市首次购房且符合相关政策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
4.政治待遇。引进人才直接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可适时择优安排科级领导岗位。
5.其他待遇。引进人员享受子女入学、医疗服务、落户安置、教育培训等服务保障。
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引进的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新郑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并保持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畅通。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引进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对违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5.本公告由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解释,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由新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联系方式
考生如有问题,可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内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0371—(中共新郑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0371—(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71—
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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