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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编内教师招聘简章(2014年6月)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部分考务委托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4年6月4日—2014年 6月12日(不含节假日),8:30-11:30,15:30-17:30。
报名地点: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地址:厦门市湖滨东路319号C座3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先生、杨小姐、林小姐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报名表贴1张,另3张背面书写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四) 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凭报名表和其它相关材料向受委托单位(厦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中心)报名。受委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组织资格审核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招聘。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岗位B08和岗位B09须先参加口语测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学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省级有关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服务“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和“服务社区”证书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及本科前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户口本。
4.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cu.cn)公告栏公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口语测试
岗位B08旅游管理教师(英语教学)、岗位B09商务日语教师(日语教学)需进行口语测试。
口语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口语水平,参加口语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笔试人员。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进行口语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口语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相加折算成初试综合分进行排名。若岗位为免笔试岗位,初试综合分为口语测试成绩。初试综合总分100分,合格线60分。
(三)面试
从笔试成绩(B08、B09岗位为初试综合分,下同)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总分
岗位B08、B09综合总分按初试综合分、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其他岗位综合总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口语测试、面试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第二轮面试,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学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考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于面试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函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见附件2)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将所学专业设置为“XX相关专业”的,“XX相关专业”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负责认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学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认证书)应于报名时提供(最迟于笔试开考前1天提供),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六)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招聘单位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
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验。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6月12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6月12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应届毕业生年龄超过岗位要求年龄的,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务员局研究决定。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现场报名时,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由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其工作调动或同意其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七)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八)有关考试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cu.cn)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考试简章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附件:1、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补充编内教师岗位信息表(2014年6月).xls
2 、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doc
3 、 报名表 .doc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2014 年6月4日
【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福建厦门市镇(街)事业单位考聘公告【1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2月1日至5日。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村(社区)主干
除应当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九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村(社区)主干任职期间,个人或村(社区)集体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含县级以上劳模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或受设区市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或个人被推选为县级以上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
4.现任的村(社区)主干,且累计任职5年以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下派驻村(社区)任职的村(社区)主干和村(社区)党组织下设的下级党组织书记不列入招聘范围。
个别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因省、市、县下派党组织书记而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且保留行政村党组织书记待遇的,列入招聘范围,其保留待遇期间可计入村主干任职年限。此类对象报名资格及任职年限须在审核阶段,由区委组织部认定并出具证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5.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一般为40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2月之后出生)。对条件特别艰苦、环境特别复杂、贡献特别突出或长期在基层工作表现特别优秀的,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即在1975年2月之后出生)。
上述与日期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21年2月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的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闽委组通〔2020〕7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2021年受到中央和省级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也列入招聘范围;其报考资格条件以及任职年限计算方式均参照前述村(社区)主干报考资格条件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过纪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
5.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受到计生、综治、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并在处理影响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报考公务员专项考试的人员视同兼报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于2021年2月1日至5日向所在镇(街)党(工)委提交报名表。
(二)推荐。镇(街)党(工)委审核后,根据综合表现,集体研究确定推荐报考对象,于2月9日前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
(三)审核。区委组织部对推荐报考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政法、法院、检察、卫健、公安、应急、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并将审核合格人员的基本情况、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在本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人选于2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报名人选。
(四)加分。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分别按4分、6分、10分的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21年2月1日前取得。
三、考试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按村主干、社区主干分类命题。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考试内容
与公务员专项考试使用相同试卷、同步进行,成绩“一考两用”。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
(二)笔试
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合格线参照公务员专项考试执行。
(三)面试
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一起进入面试。
面试前,市委组织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市委组织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面试资格。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招聘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时,报考者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见附件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各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考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从报考该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若实际体检、考察人数已达到招聘名额1︰1比例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
(一)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市、区相关网站和镇(街)、行政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聘用人员原则上安排在所在镇(街)事业单位,不得安排在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因编制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市、区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统筹安排到本区邻近镇(街)事业单位、邻近区的镇(街)事业单位。
(四)新聘用人员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单位岗位结余情况聘任在相应岗位上,原则上聘任在管理岗。
(五)各区组织人事部门对新聘用人员要严格管理、放手使用,将他们安排在直接与基层群众联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岗位。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均与考试组织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者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厦门市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考试聘用名额分配.docx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日
2020厦门教师招聘公告暂未发布。可参考2021年厦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在“新任教师考试”模块报名并在相应的招聘计划中选报。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选报岗位时,不直接报考具体学校,只选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或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然后区分幼儿园教学岗位、小学教学岗位、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类别填报。
报考者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本人符合报考的岗位条件、何时取得何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属于随军家属应同时注明。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审核。
网上初审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3月 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下同)。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期间登录福建省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eeafj.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3月24日17:30前通过网站进行申诉。
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4月8日8:00(系统开启)-14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三)收费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文)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加试一场课堂教学测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不合格不予聘用。
1.笔试
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卷面成绩以100分制计算(如果笔试卷面总分超过100分,则先换算为100分制作为笔试卷面成绩)。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和各项加分之和。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3月18日-3月24日 (3月24日应为16:00前)到各招聘单位办公地点提交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名单经审核后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14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面试人选均须参加现场审核,通过资格复审,取得面试资格后才能参加面试。
面试以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等形式进行。
面试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区教育局的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体育(足球)、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小学科学等学科和中学实验教师、幼儿园教师加试专业综合技能,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能力。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和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综合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轮测试。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具体人选、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报名表;
2.户口本;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有职称人员提供);
4.教师资格证书;
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或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
5.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6.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非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
7.随军家属需提供配偶现役军官证、结婚证、随军家属审批表以及其他能证明随军关系的相关材料(随军家属提供);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
9.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七)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21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教育局和各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市人社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2019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5)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6)具备专业技术职务的报考者聘用后,其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和岗位竞聘方案组织岗位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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