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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民手机中的朋友圈和群聊中盛传两段视频,两段视频都是车祸现场,其中一段视频中可以看到在夜色下,交警正在维持秩序。同时视频中传出一名男子的声音:" 能不能看见那位交警躺在地上,刚才 120 车来了都没拉走 ……" 男子描述有交警躺在地上,120 急救车辆到场后发现交警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
2021 年 2 月 2 日 23 时 37 分许,西岗区疏港路香东桥西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范某 ( 男,31 岁 ) 驾驶辽 BEW*** 号小型客车沿疏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路段,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岗大队正在此处执行勤务的警车,以及另外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一名辅警当场死亡,一名民警受伤。
肇事驾驶人范某被警方当场控制,经检测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 214mg/100ml, 系醉酒驾驶。目前,犯罪嫌疑人范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禁止酒后驾驶!!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1酒驾与醉驾
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属于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都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而从危害程度来看,醉酒驾车的危害性要远比饮酒驾车的危害性更大。
2醉驾处罚标准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驾怎么处罚
(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喝多少算酒驾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不违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为酒后驾驶
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这个标准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体喝多少酒就达到酒后或醉酒标准呢,是用酒精测试仪进行现场测定的,对着测试仪呼一口气,酒精含量马上就会显示出来。如果达到醉酒或酒后标准,当事人可提出异议,可以安排抽血化验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结果。
5最新酒驾处罚标准
(一)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
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6新交通法对酒驾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7酒后驾车撞死人处罚
酒后驾车撞死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133条中的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酒驾交强险是否赔付
保监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仅规定驾驶人员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意味着对于饮酒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对于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交强险需依法赔偿。
如果对方确实没有事情,你还是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你告诉公安机关,你怀疑对方是制造假车祸实施敲诈。
即使对方不是制造假车祸,你也可以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解决问题。
倒。。。看到楼下的回答者:糖果苑 的回答,真想甩他两巴掌,不懂法就不要胡说!!!人家怎么就交通肇事罪了???!!!!!
你懂什么法学!!!为了教育你,我把我学习刑法分则交通肇事罪的资料贴给你看,下次再胡说八道之前,先学一点法学。。。。。!!!
交通肇事罪
一、概念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是指与一定的交通工具与交通设备相联系的铁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输,这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是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紧相连,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财产的广泛破坏,所以,其行为本质上是危害公共安犯罪。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由以下4个相互不可分割的因素组成的:
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交通运输中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是承担处罚的法律基础。所谓交通运输法规,是指保证交通运输正常进行和交通运输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水上、海上、空中、公路、铁路等各个交通运输系统的安全规则、章程以及从事交通运输工作必须遵守的纪律、制度等。如《城市交通规则》、《机动车管理办法》、《内河避碰规则》、《航海避碰规则》、《渡口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违反上述规则就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在实践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主要表现为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违章行驶等。例如,公路违章的有:无证驾驶、强行超车、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航运违章的有:船只强行横越,不按避让规章避让,超速抢档,在有碍航行处锚泊或停靠;航空违章的有:违反空中交通管理擅自起飞,偏离飞行航线,无故不与地面联络,等等。上述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式,不论哪种形式,只要是违章,就具备构成本罪的条件。
2、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行为人虽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未造成上述法定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
3、严重后果必须由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行为人有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在时间上存在先行后续关系,则不构成本罪。
4、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空间上说,必须发生在铁路、公路、城镇道路、和空中航道上;从时间上说,必须发生在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活动中。如果不是发生在上述空间、时间中,而是在工厂、矿山、林场、建筑工地、企业事业单位、院落内作业,或者进行其他非交通运输活动,如检修、冲洗车辆等,一般不构成本罪。检察院1992年3月23日《关于在厂(矿)区机动车造成伤亡事故的犯罪案件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在厂(矿)区机动车作业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事故,应按刑法第113条规定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刑法第114条规定处理;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发生的,应当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由此可见,对于这类案件的认定,关键是要查明它是否发生在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铁路、公路上。
利用大型的、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定交通肇事罪,这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对于利用非机动车,如自行车、三轮车、马车等,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使人重伤、死亡,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能够同时造成不特定的多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广泛损害,而驾驶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违章肇事,一般只能给特定的个别人造成伤亡或者数量有限的财产损失,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因此,不应定交通肇事罪,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犯罪的性质,造成他人死亡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伤的,定过失重伤罪。第二种意见见认为,它虽一般只能造成特定的个别人的伤亡或者有限的损失,但不能因此而否认其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况且许多城镇交通事故都直接或间接与非机动车违章行车有关。因此,上述人员违章肇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因其撞死人而按致人死亡罪论处,因其撞伤人而按过失重伤罪论处,是不合理的。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第二种意见定罪判刑,即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主体不能理解为在上述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一切人员,也不能理解为仅指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驾车人员,而应理解为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业务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运输人员具体地说,包括以下4种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1)交通运输工具的驾驶人员,如火车、汽车、电车司机等;(2)交通设备的操纵人员,如扳道员、巡道员、道口看守员等;(3)交通运输活动的直接领导、指挥人员,如船长、机长、领航员、调度员等;(4)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人员,如交通监理员、交通警察等。他们担负的职责同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一旦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如非司机违章开车,在交通运输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本罪的主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指出,“在偷开汽车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了车辆,又构成其他罪的,应按交通肇事罪与他罪并罚”这一解释说明,非交通运输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为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为要件。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三、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关键要查清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另否具有因果关系等。倘若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虽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事故发生纯属被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笔造成,或由自然因素,如山崩、地裂、风暴、洪水等造成,则就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发生并不排除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或有其他介入因素,这里就更应该认真分析原因及其介入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则才可能以本罪论处,否则,就不应以该罪治罪而追究刑事责任。例如,行为人高速超车后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穿越马路,便打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出于车速过快,致使车冲入人行道而将他人压成重伤。此时,行人穿越马路作为介入因素仅是发生本案的条件,肇事的真正原因则是违章超速行车,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可以构成本罪。
(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在主观方面都出于过失;在客观方面,都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应严格划清它们之间的界限。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1)前者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虽然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构成该罪主体,但他们也必须是在操纵交通工具、交通设备,与交通运输人员不同的,仅是他们不具有交通运输人员身份;后者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前者发生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严重后果是由于在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引起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于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以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马虎草率、粗枝大叶,不细心谨慎引起的。
(三)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四)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存在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必须造成法定的严重后果才构成为犯罪。
(五)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之处在于,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四、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法条及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15 法释〔2000〕33号)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
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
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 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 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于问题的解释》(1998.3.10 法释〔1998〕4号)
第十二条 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注意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四)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1987.8.12 法(研)发〔1987〕ZI号)
(三)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一)或者(二)的规定, 按照(一)或者(二)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1月 4日:18:35,贵州黔南州贵定县境内兰海高速公路一辆客车翻入约9米深的路坎,致16死40伤。
1月 4日:23:35,云南省曲靖市嵩待高速公路,一辆大货车与对向行驶的大客车相撞,造成8死10伤。
1月 6日:5时左右,四川攀枝花市盐边县新九乡,一辆越野车倒滑后翻滚于下面的村道上,造成5死1伤。
1月 8日:23时许,河南许昌县境内许平南高速149KM处,一辆大客车与一货车追尾相撞,致7死32伤。
1月 9日:3时许,广西河池市国道210线,一小客车与货车相撞,致5死(1伤者被过往客车碾死)1伤。
1月11日:7时45分,广东广深高速公路东莞路长安出口处,一小轿车碰撞水泥护栏后起火,致6人死亡。
1月12日:12时09分,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凯旋大道,一辆小轿车与一重型半挂车相撞,致5人死亡。
1月14日:13时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县境内三那线168公里处,一辆微型车与货车相撞,致6死2伤。
1月14日:17时许,云南省禄劝县禄皎公路,两辆小客车发生追尾,致一客车坠落山崖,7人死亡。
1月16日:3时许,新疆哈密地区G312线3611公里处,一辆轿车与货车发生追尾,致5人死亡。
1月16日:19时40分,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小河镇瓦房村,一辆微型车坠入1500米的悬崖下,致7死2伤。
1月16日:6时30分,安徽省宣城市境内沪渝高速,一小面包车与一半挂牵引车发生追尾,致7死1伤。
1月17日:1时许,广东省清远英德市英城街道成南社区北门街27号一民宅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
1月19日:15时20分,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龚场镇境内,一辆小轿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造成5死1伤。
1月21日:17时左右,山西阳泉市平定县境内,一客车与一辆捷达车相撞后,客车冲出护栏掉在桥下,压在一轿车上,共造成7死18伤。
1月24日:8时5分左右,海南海文高速公路文昌至海口32KM+700M处,两辆轿车发生追尾,致5死3伤。
1月24日:20时40分左右,湖北咸丰县甲马池镇方家坝村,一辆越野车翻下40多米高的坎下,致5死4伤。
1月26日:18时,黑龙江省嫩泰高速泰来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小轿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1月30日:9时左右,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境内,一辆面包车冲出路外撞上山体,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2月 2日:17时22分,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程村镇路段,一辆小轿车撞道路中间隔离带,造成5死1伤。
2月 5日:22:25,黑龙江双城市堡绪大道与国道交叉口,一轿车撞路边信号灯杆后翻车,致5人死亡。
2月 7日:10时30分,西藏林芝地区察隅县上察隅镇,一农用拖拉机翻车,造成5死6伤。
2月10日:20时25分,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境内一辆半挂牵引车与面包车发生相撞,造成6人死亡。
2月12日:零时许,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境内国道320线,一辆小轿车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
2月14日:10时许,安徽滁州市境内宁洛高速141公里处,一辆客车冲出路面,发生侧翻,致5人死亡。
2月17日:4时40分许,浙江嘉兴海宁市丁桥镇,一轿车驶离路面,与树木相撞后掉路基下,致5死2伤。
2月18日:12:20,贵州遵义市道真县境内,一辆客车驶离公路,翻坠约5.9米的公路坎下,致13死23伤。
2月18日:7时许,广西南丹拉普坡底路段国道210线,一辆半挂货车与一大客车发生碰刮,致6人死亡。
2月18日:23时30分左右,云南省南华县境内杭瑞高速公路,一辆大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9死24伤。
2月19日:20:30许,贵州思南县县道538线,一辆小客车驶离公路,坠入约160米的路坎下,致5人死亡。
2月20日:20:50许,黑龙江双城市同心乡村西弯道处,一辆轿车驶入路边沟内撞到树上,致5人死亡。
2月23日:11时43分左右,辽宁省朝阳凌源市,一辆轿车与一汽车吊相撞,致5人死亡。
2月23日:15时许,内蒙古赤峰市宝山区赤元线2公里处,一辆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5死1伤。
2月25日:9时25分,山西省晋城市境内,一辆大客车翻入路右侧深沟内,造成15人死亡,19人受伤。
2月27日:15时45分,云南省石屏县境内国道323线,一辆小卡车发生侧翻,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2月29日:13:15,甘肃武威市连霍高速公路2337公里,一辆半挂牵引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致5人死亡。
3月 2日:1时许,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一辆轿车撞倒施工围挡冲入沉井坑,致5人死亡。
3月 3日:11时40分,四川省广元市境内绵广高速,一货车与三辆车相撞事故,造成5死3伤。
3月 4时:8时10分左右,湖北建始县官店镇木弓河村驶向官店镇,一面包车发生车祸,造成6死9伤。
3月 5日:14时50分许,云南昆禄公路,一小客车与大客车迎面相撞,致5死4伤。
3月 7日:8时55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境内,一辆重型自卸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
3月 9日:14时30分许,云南大理州祥云县,一大货车与一三轮摩托相撞,致5死2伤。
3月13日:12时25分,四川马尔康县境内国道317线处,一客车冲出路面,坠入65米路坎下,致15死6伤。
3月16日:9时50分,黑龙江依兰县哈同公路,一客车与一小汽车发生追尾后驶入右侧边沟,致5死16伤。
3月17日:7时40分至8时,受大雾影响,京福高速徐州市贾汪区境内共发生4起追尾事故,致6死26伤。
3月 2日:1时许,浙江宁波市北仑区小港街道,一辆轿车撞倒施工围挡冲入沉井坑,致5人死亡。
3月 3日:11时40分,四川省广元市境内绵广高速,一货车与三辆车相撞事故,造成5死3伤。
3月 4时:8时10分左右,湖北建始县官店镇木弓河村驶向官店镇,一面包车发生车祸,造成6死9伤。
3月 5日:14时50分许,云南昆禄公路,一小客车与大客车迎面相撞,致5死4伤。
3月 7日:8时55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境内,一辆重型自卸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
3月 9日:14时30分许,云南大理州祥云县,一大货车与一三轮摩托相撞,致5死2伤。
3月12日:15时51分,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一公司塔吊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致5死3伤。
3月13日:12时25分,四川马尔康县境内国道317线处,一客车冲出路面,坠入65米路坎下,致15死6伤。
3月16日:9时50分,黑龙江依兰县哈同公路,一客车与一小汽车发生追尾后驶入右侧边沟,致5死16伤。
3月17日:7时40分至8时,受大雾影响,京福高速徐州市贾汪区境内共发生4起追尾事故,致6死26伤。
3月22日:1时许,云南省南涧县境内的祥临公路发生一大客车和中巴车相撞事故,致6死3伤。
3月26日:19时30分,贵州遵义仁怀市境内338县道,一货车侧翻并碰撞行人和房屋,致5死8伤。
3月29日:8时45分,沪昆高速公路湖南潭邵段,一大客车侧翻冲出护栏,坠入涵洞桥下,致5死22伤。
4月 3日:00时40分,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货车相撞,致面包车5死4伤。
4月 5日:1时30分许,新疆哈密地区G312线砂墩子路段,一大货车与一小轿车相撞,致5人死亡。
4月 7日:18时许,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亮甲店街道钟家村附近,发生中巴翻覆事故,致14死14伤。
4月 8日:9时许,山东济南平阴县一自卸货车发生侧翻,将一侧的驴车砸在货车下,造5人死亡。
4月 9日:11时40分,贵州毕节黔西县贵毕公路,一辆大客车与面包车相撞,致8死7伤。
4月12日:6时40分,一辆货车在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境内311国道与一大客车迎面相撞,致24死2伤。
4月12日:17时许,湖南怀化中方县中方镇栗山村小道上,一越野车滑入水库,造成5人死亡。
4月14日:14时15分,黑龙江大庆林甸县,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驶入路侧沟内,致5死2伤。
4月22日:9时25分,江苏常合高速公路宁太线,一辆大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致13死21伤。
4月22日:17时50分,新疆和田地区策勒县境内国道315线,一辆皮卡货车与小轿车相撞,致5死5伤。
4月23日:14时30分,河南省舞阳县孟寨镇下澧村路段,一辆货车与一客车相撞,致13死12伤。
4月25日:23:30许,云南南华县,一大客车在楚大高速公路与护栏发生碰撞后翻下路面,致9死36伤。
4月28日:21时左右,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境内,一辆小型面包车坠江,致7人遇难,1人生还。
4月28日:17时许,云南临沧市云县,一中巴客车,翻下山坡。致11死9伤。
4月30日:早晨7时许,宁夏同心县王团镇,一辆运送建筑工地工人的面包车与大货车相撞,致18死6伤。
4月30日:0:30,山东省青岛平度市境内,一轿车与一大货车在三城路追尾,造成5人死亡。
4月30日:4时,广西横县广昆高速,一辆大货车分别和大货车、轿车发生碰撞,致6死4伤。 5月 5日:16时17分左右,云南汕昆高速公路2068km处,一辆货车与10余辆车相撞,致9死17伤。
5月12日:11时左右,安徽省合肥长丰县岗集境内,一中巴车和小型面包车相撞,致6死6伤。
5月14日:5时40分,山东省滨州市境内新大济路,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小型客车相撞,致5死5伤。
5月17日:15时50分,贵州省毕节市,一辆中型客车冲出路面、坠入悬崖,致5死21伤。
5月19日:0时15分,山东潍坊市,一辆小客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追尾,致10死2伤。
5月19日:8时30分,湖南株洲市炎汝高速公路,一辆农用车在进入隧道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致20死2伤。
5月21日:9时32分,贵州贵阳市修文县境内贵毕公路,一辆大客车因道路湿滑翻覆致6死12伤。
5月22日:16时33分,重庆市保税港区,上下班摆渡返空车辆与一客车发生追尾,致5死7伤。
5月27日:10时左右,湖南省泸溪县浦市码头一艘船发生翻沉,造成11人死亡。
5月28日:6时40分,河南信阳市境内京珠高速,因突起团雾引发多起多车追尾,共造成8死13伤。
5月29日:13时20分,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境内,一辆大客车行至通建高速公路时发生侧翻,造成8死23伤。
5月31日:23时45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辖区内铁岭河外环公路原301国道道口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面包车侧面相撞,致使面包车侧翻,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
6月 1日:17时50分左右,福建厦门市同安县省道206线,一辆大货车与对面行驶的一辆小型面包车相撞,致面包车上8人当场死亡。
6月 1日:19时30分,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境内,一重型卡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汽车相撞,造成小汽车内6人全部死亡。
6月 3日:5时20至40分,江苏省沈海高速盐城段k1013至k1017区间,因团雾双向相继发生7起19辆车追尾相撞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
6月 7日:9:10,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滩歌镇街道处,一辆三轮车失控冲入行人当中,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
6月 7日:13:10,黑龙江省鸡西市境内,一辆红旗轿车,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中巴车相撞,中巴车翻车起火,造成中巴车内7人死亡,4人受伤。
6月7日:21时30分许,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境内,一辆吉普车翻入桥下,造成5人死亡。
6月 9日:14时30分,黑龙江绥化市境内,一辆商务车因操作不当,车辆翻入路边沟内,致5死3伤。
6月9日:21时30分左右,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境内,因烟雾多车多点追尾事故,造成11人死亡,59人受伤。
6月12日:23时24分,云南省昆明市境内,一辆大货与另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
6月13日:8时55分,广东省韶关市境内京港澳高速北京往深圳方向,一辆半挂车碰撞因交通事故而停车的6辆货车,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6月15日:5时50分左右,新疆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境内,一辆货车,行驶至S115线乌苏市职业中学门前路段时,碰撞并碾压同向路边行人,造成6人死亡。
6月16日:12时50分,广西区河池市南丹县境内,一辆重型半挂车发生侧翻与对向驶来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半分钟后,肇事的重型半挂车、重型货车由于陡坡路滑,与较远处靠边停放的面包车等4车碰撞,又造成4人死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
6月20日:凌晨2:30左右,在沈海高速A道1908(宁德市霞浦县)处,一辆无锡开往厦门的大巴车发生翻车事故,造成17人死亡,28人受伤。
6月22日:14时35分,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小尕里台至125道班之间,一辆小轿车翻下路坎(约高70米),造成5人死亡。
6月22日:14时10分许,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境内,一辆小型轿车,沿高新区滨海中路由东向西行至天越湾处,车辆驶出路左后冲入由西向东行驶的自行车队,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6月23日:7时20分许,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后旗呼和镇双利南十字路口处,瑞峰公司通勤车与个体户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34人轻伤。
6月23日:6时许,福建福安市黄兰溪水库谷口一级坝口处,一轿车不慎掉入水库中,车上6人全部死亡。
6月26日:22时20分,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境内,一辆轿车驶离道路,翻到路外60米下的河内,造成车5人全部死亡。
6月29日:4时30分,广东广州市黄埔区沿江高速发生一辆货车追尾与油罐车相撞事故,造成油罐车泄漏并发生爆燃,波及桥下建筑,引起火灾。事故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
6月30日:下午,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发生火灾,10死亡,16人受伤。
6月30日:14时15分左右,四川省广安市境内304省道,一辆出租车与一辆重型罐车迎面相撞,致8人死亡。
7月8日:9时许,广东省广州从化市鳌头镇106国道茅村路段,两辆小汽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4人受伤。
7月8日:17时左右,贵州省遵义市余庆县境内省道204线湄黄公路52公里800米处,一辆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一辆中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
7月12日:14时许,山东省威海文登市广州路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处,一辆昌河面包车与一辆丰田吉普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
7月13日:16时25分许,福建邵武市卫闽镇高坊路段,一辆小型客车与一辆重型厢式货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小型客车上6人当场死亡。
7月14日:11时37分,安徽芜湖市南陵县境内,一辆面包车与一辆装有硫酸的重型半挂式牵引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5人死亡、1人受伤。
7月14日:13时,贵州省黔西南州贞丰县境内,一辆小汽车与对向行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小汽车上5人死亡、1人受伤。
7月14日:5时左右,新疆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停在路边的重型普通货车和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三车起火,造成7人死亡。
7月16日:14时10分,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境内国道216线,一辆斯太尔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
7月18日:15时20分,重庆石柱县马武镇前锋村,一辆长安车翻下公路处约150米岩下,致7人死亡。
7月24日:7时50分,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南阳镇境内,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从南阳镇山坑村驶往南阳镇途中,驶离路面翻入河沟,造成14人死亡,6人受伤,另2人轻微伤。
7月28日:8时30分,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通客运有限公司一辆班线营运客车行驶在关中环线普华路段时,因车辆前轮爆胎,撞上一辆机动三轮,造成机动三轮上4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7月31日:7时35分,青海省海西州新315国道800公里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货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1人受伤。
8月2日:18时左右,青海黄南州河南县境内,一辆小型客车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客车相撞,造成8人死亡。
8月3日:5时28分,太原铁路局大秦线,货物列车因停车不及,撞上沿铁路线行走的村民,造成9死4伤。
8月10日:凌晨2时许,广西区梧州市境内,发生一起5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6人死亡,28人受轻伤。
8月13日:14时30分,云南省丽江市树底-宁蒗15公里处,一辆面包车翻下悬崖,造成9人死亡。
8月17日:18时15分,辽宁省抚顺市抚顺县一辆微型面包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9死3伤。
8月17日:10时40分,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307国道平舒乡路段,一辆面包车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的5死1伤。
8月20日:12时33分,重庆合川区清平镇杨柳坝干河沟路段,一重型自卸货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12死1伤。
8月22日:20时许,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上沙沃镇一辆三轮低速货车翻入景电二期干渠,导致车上9人落水,1人获救,8人死亡。
8月25日:7时49分,新疆自治区博州市农五师86团2连路段,一辆面包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致5死2伤。
8月26日:2时40分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一辆载39人的宇通牌大客车与一辆大货车追尾相撞,引发甲醇泄漏起火并引燃客车,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
8月27日:陕西榆林市境内青银高速,发生一起商务车、货车4车追尾相撞事故,造成9人死亡。
8月27日:16时40分,甘肃天水市境内,一客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8人受伤。
8月28日:11时53分,四川乐山峨眉山市境内省道306线,一辆面包车与一货车相撞,致5死3伤。
8月28日:18时20分左右,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碾北路33公里处,一辆小客车与一辆翻斗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小客车内5人死2伤。
8月31日:9时许,一辆营运客车行至连霍高速三门峡市陕县境内,发生事故,致10死15伤。
9月 1日9时许,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境内,厦蓉高速一辆小轿车冲破隔离栅栏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致5死3伤。
9月 3日:6时10分许,辽宁省庄河市蓉花山镇仙长线18KM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5人,实载13人)相撞,造成7人死亡,6人受伤。
9月 4日:14时40分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包茂高速洛川段666公里处,发生四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
9月 9日:17时10分,四川眉山市境内京昆高速成乐段成都往乐山方向19公里处,一辆商务车与一大货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致5死3伤。
9月12日:9时30分,甘肃省庆阳市境内,国道211线两辆客车相撞,致5死23伤。
9月15日:20时左右,由兰州发往平凉的一辆大型客车,行至312国道1865KM处(宁夏隆德县境内)转弯时发生侧翻,翻入右侧山沟内,致11死6伤。
9月25日:18时左右,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县境内清连高速,一辆卧铺车发生侧翻,致6死7伤。
9月28日:5时,广东韶关市境内,一重型半挂车行驶至京港澳北行1898KM+800M处,连续碰撞前方等候放行的4辆车,致5死4伤。
9月28日:13时30分,湖南辰溪县境内,一辆大型客车由辰溪县开往怀化市区,途径省道223线62KM+200M处时,刹车失灵撞行人后冲向一居民住房,致9死2伤。
9月29日:12时30分许,辽宁省阜新市境内,行至省道204线46km处,发生两辆车相撞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重伤、10人轻伤。
10月 1日:20时20分左右,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五云镇梅江村路段(S238线),两辆载砂货车冲压民房,造成5死9伤。
10月 1日:上午8:30,京津塘高速下行54公里处,一辆大型旅行车与前方一辆大型集装箱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导致中巴车起火,造成6人死亡,14人受伤。
10月 2日:12时58分,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凌子口处,一辆中型客车与一辆小车发生事故,造成5人死亡,9人受伤。
10月 5日:零时25分,广东省韶关市境内,一辆重型半挂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921KM处碰撞前方因交通堵塞而停车的两辆半挂车和5辆小客车,致使重型半挂车与一辆小客车起火燃烧,致7死3伤。
10月 7日:11时44分,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一辆车牌号为鲁A96925大客车沿青银高速公路行至银川方向228公里+530米处,与鲁GJ031B轿车发生刮擦后,车辆穿越中央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济南旅顺旅游汽车公司车牌号鲁A18526客车(核载53人,实载53人)相撞。致14人死亡、42人伤。
10月 7日:中秋国庆8天内,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8422起,造成794人死亡、2473人受伤。
10月10日:5时30分许,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108国道38公里皇草坡段引汉济渭工程项目民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
10月12日:18时左右,江西省铜鼓县境内一辆商品混凝土运输车与一辆接工人下班的双排座相撞,造成双排座上6人死亡,2人受伤。
10月15日:11时6分许,上海境内沪陕高速崇明段54KM处,一辆轿车撞上8名养护工人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10月20日:21时15分,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境内,一辆商务车行驶至弯道处,冲下路基,造成车上6人死亡,5人受伤。
10月24日:2时30分,河南省郑州市新郑一工地内,一辆水泥罐车在倒车时意外侧翻,砸塌路边工棚,造成8死6伤。
10月26日:8时40分,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境内S305线40公里700米处,一辆油罐车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致5死7伤。
10月26日:8时10分,广东省莞佛高速东莞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因车速过快和驾驶人操作不当,造成客车碰撞防护栏后往右侧翻,导致车辆掉落约4米高路面,造成5死6伤。
10月26日:16时50分,一辆面包车在广西自治区河池市东兰县长江乡行驶时,侧翻到30深的山坡下(下面有一条小溪),造成6死16伤。
10月26日:15时20分,一辆“江淮”牌轻型货车由云南省思茅区开往江城县,行至昆孟线K659+850M处时,冲出路面与道路右侧山体相撞,造成5死8伤。
10月26日:17时10分许,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柏林乡梨树湾村路段,一辆“福田”牌轻型货车从柏林乡驶往梨树湾村途中,车辆失控驶出路外,造成7死5伤。
10月30日:1时15分,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巴楚县阿克萨麻热勒乡境内,一辆东风半挂货车由北向南与一辆同方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9人死亡。
10月30日:14时40分许,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境内,福银高速(闽)B道一辆江西抚州牌照中巴车(营运车辆,核载53人,实载30人)因雨天路滑,车辆碰撞右侧防护栏及天桥立柱,造成5人死亡、5人受伤。
11月 1日:8时25分,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境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同向行驶的小客车追尾相撞,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11月 3日:7时30分许,吉林省长春市长德新区米沙子镇兴顺村一村级公路,一辆翻斗车与一辆小面包车相撞,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伤者已送往吉大二院救治。
11月 7日:12时10分,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一辆车客运班车行至S209线宁横公路大成桥加油站处,与对向一辆越线超车的货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14人轻伤。
11月 7日:19时40分,甘肃省兰州市境内,一辆货车行驶至兰海高速5km+300m处,因车辆失控先后与前方14辆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5人轻伤。
11月10日:7时,在新疆兵团农七师128团境内,一辆“金龙”客车在行驶至128团17连路段时,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至11月13日11时30分,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还有39人受伤。
11月15日:9时许,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马家塔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在地面储煤仓建筑施工时,发生钢筋骨架及脚手架倒塌事故。现场作业人员28人,1人当场死亡,7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人受伤并在医院救治。
11月15日:11时30分许,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境内沪陕高速光山出口附近,一辆载重汽车发生侧翻,砸到一辆轿车,造成5人死亡。
11月17日:8时20分,贵州省安顺市境内,沪昆高速清黄段1923KM至1925KM云峰服务区路段因出现能见度仅有2M的浓雾(极端气候),导致该路段两向行驶车辆发生相撞,共计6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5辆车受损。
11月18日:14时20分许,重庆市开县境内,一辆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县岳溪镇桂坪村100M路段时,翻坠于道路左侧100M左右的悬崖下,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
11月22日:9时15分,福建省宁德福鼎市境内A道1846公里700米处,一辆大型牵引车与一辆因堵车而停在应急车道上等候通行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5人死亡。
11月23日:12时20分,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县境内,一辆雪佛兰牌轿车(实载5人)沿济太路由东向西行至济太路13km+600m处,与一辆轻型货车(实载6人)侧面相撞,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
11月24日:8时30分左右,四川省凉山州雷波县境内,一辆通用五菱面包车(核载7人,自用)行至千万贯乡龙毛桥处,翻入金沙江中。截止19时,已打捞出7具尸体。事故原因和车辆实载人数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11月24日:19时15分,重庆市劈山县三合镇高山村村道,一辆红旗牌轿车侧翻入水塘,造成6人死亡。
11月25日:10时35分许,新疆喀什地区境内省道215线由北向南178km+100m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对面行驶的一辆奇瑞轿车相撞,紧跟在奇瑞汽车后面行驶的东风普通货车来不及刹车将奇瑞小轿车撞进重型自卸货车车底,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11月30日:19时许,在广西柳州市融安县境内省道309线,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下坡转弯时发生侧翻,与对向行驶两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2辆小型汽车内共6人当场死亡,4人受伤。
12月 2日:2时40分许,湖南省娄底涟源市枫坪镇杨梓村塘冲组一农户住宅发生火灾,事故造成5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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