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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松岭(1945— ),男,北京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62年在北京市公安学校学习,1965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196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十三处三队、公交分局刑警队民警、副队长、政委。现任公交分局保安公司正处级民警。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周 怡(1961— ),女,汉族,大学文化,1977年1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1月复员,1982年5月参加公安工作,在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前门站派出所任民警。1982年10月9日,在一起蓄谋杀人事件中抢救一名小学生时身负重伤,经抢救脱险。1982年10月27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伤愈后离开公安机关。
崔大庆(1959--1995),男,河北省丰润县人,汉族,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198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镇派出所民警、副所长,一级警司。1995年3月11日,在调查一起械斗致死人命案件中,面对持枪歹徒,临危不惧,不幸中弹壮烈牺牲。1995年3月23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甘 雷(1970-- ),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人,汉族,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199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丰台镇派出所任民警,三级警司。1995年3月11日,在调查一起械斗致死人命案件中,与持枪歹徒进行了殊死搏斗,在其他人的协助下,将歹徒抓获。1995年3月23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苏俊栓(1947--),男,河北省曲阳县人,汉族,196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参加公安工作,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交通大队任副处级民警,二级警督。他工作勤勤恳恳,不断开拓进取,总结出一套交通指挥方法“苏俊栓指挥法”,工作20多年来,排除险情500余起,纠正违章48万起,放弃了1200多个节假日,加班1万多小时,1988年7月19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95年12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戴成江(1950—1994年),男,天津市人,汉族,高中文化,1970年参加公安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天津市公安局交通民警大队直属一队民警、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中队民警,三级警督。他参加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以来,二十三年如一日,对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先后总结出“三勤一严、两准确、两首先、六个不、三个一样”的科学方法。他身患癌症,仍坚持工作。1994年2月21日不幸病逝。1994年3月4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张晓东(1966-1996),男,河北省昌黎县人,汉族,大学文化,1989年8月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毕业参加公安工作,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刑侦科、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侦科任技术员,二级警司。1996年4月26日,在带领联防队员抓捕一名入室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时,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不幸被歹徒用改椎刺中头部,壮烈牺牲。1996年5月9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张宏飞(1969-1996),男,河北省行唐县人,汉族,高中文化,1986年参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199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复员,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任民警,二级警司。1996年9月4日,在追捕6名犯罪嫌疑人时,案犯突然掏出匕首进行威胁,张宏飞毫不畏惧,与他们展开搏斗,不幸被刺中,壮烈牺牲。1996年9月11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柴中东(1968-- ),男,山西省沁源县人,汉族,1986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参加公安工作,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公安局防暴支队任民警,三级警司。1995年4月2日晚,在抓捕两名持枪歹徒时,同歹徒展开殊死搏斗,不幸中弹,身负重伤。1995年4月12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柴玉玲(1923—1980),男,山西省闻喜县人,汉族,初小文化,1945年参加公安工作,194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西省闻喜县公安局侦察员、副股长、股长、副局长、教导员。1980年10月30日,在追捕堵截越狱潜逃、盗枪杀人犯的战斗中,机智勇敢迂回战斗,不幸身受重伤,仍顽强将一名罪犯击伤,终因流血过多壮烈牺牲。1980年1月1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黄环英(1935— ),女,广东省蕉岭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56年参加公安工作,198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法医、山西省公安厅三处法医、四处副科长、副厅长,1994年任正厅级巡视员。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张效增(1925- ),男,山西省寿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4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在晋中地区武警部队服役,1952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山西省寿阳县公安局副股长、股长、副局长、教导员。1983年1月22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86年退休。
兰相田(1960--1995),男,山西省原平市人,汉族,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山西省原平市公安局大牛店派出所历任民警、指导员,一级警司。1995年4月1日中午,在抓捕拐卖妇女的罪犯时,罪犯负隅顽抗,引爆身上藏着的炸药包,兰相田不幸壮烈牺牲。1995年4月13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赵虎生(1958--1995),男,山西省原平市人,汉族,1980年参加 工作 ,198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参加公安工作,在山西省原平市公安局三街派出所任民警,二级警司。1995年4月1日中午,在抓捕拐卖妇女的罪犯时,罪犯负隅顽抗,引爆身上藏着的炸药包,赵虎生不幸壮烈牺牲。1995年4月13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马文贤(1918—1998),女,河北省玉田县人,汉族,初小文化,1954年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正阳办事处任治保主任、居委会主任。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8年7月1日病逝。
白木仁(1963—1994),男,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科左中旗人,蒙古族,初中文化,1980年参加工作,1983年调阿拉善左旗布古图苏木任司法助理员,199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92年参加公安工作,在阿拉善盟阿左旗公安局豪斯布尔都苏木(乡)任公安特派员,二级警司。1994年10月21日,在处置一起爆炸案件时,他面对身背炸药,手持引爆品的歹徒,不顾个人安危,寻找制服歹徒的时机,歹徒突然引爆炸药,白木仁同志壮烈牺牲。1994年12月30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刘海旺(1949--1994),男,河北省丰宁县人,汉族,196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复员,1976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锡林郭勒盟正蓝旗公安局驻乡特派员,1994年任毕日嘎乡派出所所长,二级警督。1994年11月17日晚,在追捕两名持枪行凶歹徒时,同他们进行殊死搏斗,不幸头部中弹,壮烈牺牲。1995年1月23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王明海(1951— ),男,河南省南乐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民警、副指导员、副大队长、大队长。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宋增福(1962- ),男,山东省聊城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80年考入辽宁省人民警察学校,1982年参加公安工作,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辽宁省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任民警、派出所副所长、所长。1983年7月31日在追捕杀人犯的战斗中身负重伤,经抢救脱险。1983年8月6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毛子圣(1928— ),男,山东省掖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48年参加公安工作,194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辽宁省金县公安局民警、科员、副股长、股长、副科长、科长,1980年4月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后,更加勤勤恳恳,忠于职守,忘我工作,在打击刑事犯罪和整顿社会治安工作中作出新的贡献。1985年4月6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86年任大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正处级调研员,1989年离休。
周连池(1949— ),男,吉林省永吉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7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东局子派出所民警、副所长、所长、吉林市公安局纪检处副处长、处长、郊区分局副局长、政委。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潘志山(1951-1983),男,吉林省梨树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在吉林省辽源市公安局矿山分局任民警。1983年7月27日在抓捕爆炸杀人案犯时,手榴弹爆炸,壮烈牺牲。1983年8月26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同年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陈 鸽(1958-1984),男,吉林省吉林市人,汉族,高中文化,1977年参加工作,1983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在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预审科任民警。1984年2月28日,在堵截两名爆炸杀人罪犯的战斗中,炸药爆炸,壮烈牺牲。1984年3月被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革命烈士。1984年3月11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的光荣称号。
刘 瑛(1949-1996),男,吉林省榆树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68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1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2月复员参加公安工作,在吉林省榆树市公安局历任刑警队民警、队长、派出所所长、巡警队队长,三级警督。1996年1月15日晚,在追捕持枪逃犯的战斗中,奋不顾身地扑向案犯,不幸中弹,仍以顽强的毅力将歹徒击毙,自己壮烈牺牲。1996年1月19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尹衍珩(1926— ),男,山东省东平县人,汉族,高中文化,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1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民警、东莱派出所所长、指导员、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政治处主任、副处级督导员。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86年退休。
武殿生(1953—1980),男,黑龙江省海伦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77年参加公安工作,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公安局旭日派出所任民警。1980年8月11日晚,在追捕杀人逃犯的战斗中,忠于职守,英勇顽强,临危不惧,不幸中弹,光荣牺牲。1980年11月17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侯培生,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第二队副队长,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86年被公安部撤销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谢清岱(1950- ),男,山东省泰安市人,汉族,中专文化,198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刑警队侦察员、哈尔滨市公安局三处阵地队副队长、队长、道外分局刑警队教导员、治安队队长、巡警大队政委。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83年4月1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丁学宏(1960- ),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红旗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分局政保科副科长。1986年2月28日,在盘查两名形迹可疑的歹徒时,歹徒拔出尖刀向他刺来,搏斗中,丁学宏身体多处被刺伤,仍奋不顾身,夺回歹徒抢来的巨款。1986年4月1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田秀全(1942-1988),男,河北省玉田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8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8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新一派出所民警、所长、东山派出所指导员。1988年3月18日,在处置一起歹徒携带炸药蓄谋爆炸报复杀人案件中,为保护在场的政法干警和群众的生命安全,挺身而出与歹徒进行搏斗,不幸壮烈牺牲。1988年4月6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88年4月12日追认革命烈士。
郭铁军(1966— ),男,吉林省长春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86年8月参加公安,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太平分局大有派出所任民警、副科级调研员、太平分局科级调研员。1989年9月8日,在盘查两个可疑人时,突然被刺5刀,他临危不惧,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在被刺穿右眼、身中7刀的情况下,奋勇紧追300多米,经送医院抢救脱险。1989年9月22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刘 平(1938— ),男,辽宁省沈阳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62年参加公安工作,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黑龙江省东宁县公安局民警、股长、副局长、教导员、局长。他担任县公安局长多年来,在身患多种严重疾病的情况下,狠抓队伍建设,带领民警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查处上千起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冤假错案,创造了全县持续稳定的良好治安秩序。1987年11月2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1991年5月20日,公安部授予他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宋兆东(1972-1996),男,江西省吉永县人,汉族,中专文化,1993年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参加公安工作,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刑警队任侦察员,一级警司。1996年11月10日晚,在抓捕一名被通缉的特大持枪杀人犯战斗中,为保护群众安全,宋兆东不幸胸部中弹,仍以顽强的毅力将案犯击毙,自己壮烈牺牲。1996年11月18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李玉坤(1961-1998),男,辽宁省新滨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80年参加工作,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199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刑警支队民警,一级警司。1998年1月31日晚,在抓捕一越狱死刑犯的战斗中,舍生忘死,英勇无畏,率先冲上前去抓捕,不幸被罪犯开枪击中,壮烈牺牲。1998年2月13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栾 军(1959-1998),男,黑龙江省呼兰县人,汉族,中专文化,1974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三处、太平分局新乐派出所、刑警大队三中队民警,一级警司。1998年6月28日,在抓捕4名持刀歹徒的战斗中,英勇无畏,不怕牺牲,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终因寡不敌众,被刺中数刀,壮烈牺牲。1998年7月8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叶志三(1932— ),男,江苏省宿迁县人,汉族,高中文化,1959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0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民警、上海市公安局刑侦处副处级民警。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2年退休。
丁乐昌(1926— ),男,江苏省扬州市人,汉族,初中文化,1950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民警、派出所副所长、所长、政治处副主任、主任。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86年离休。
袁永康(1943—1981),男,安徽省滁县人,汉族,小学文化,1960年参加工作,196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民警。1981年5月11日,在审查一名流窜犯时,突然遭到罪犯的猛击,在搏斗中被罪犯用尖刀刺破甲状腺动脉,全身被刺伤20余处,仍与罪犯进行殊死搏斗,不幸壮烈牺牲。1981年7月16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沈坚(1927— ),男,江苏省仪征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江苏省仪征市公安局公安特派员、政保股副股长、股长、副局长、局长。1987年离休。1982年9月10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李扬(1955— ),男,山东省沂水县人,大专文化,1980年参加公安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苏省淮阴县公安局政保股民警、副股长、王营派出所指导员。1991年6月21日晚,为制止13名歹徒在公共场所肆意行凶杀人,他机智勇敢只身同歹徒展开了殊死搏斗,在头部、手臂被砍中,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将歹徒击毙一名、击伤二名,将部分歹徒抓获。1991年9月4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孙瑞林(1960-1992),男,江苏省邗江县人,汉族,中专文化,1979年在江苏省公安学校学习,1981年参加公安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苏省邗江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分队长、副队长。他先后勘查刑事案件现场700多起,从未办过一起错案。1992年7月12日凌晨,在侦查一起特大盗窃案件中,遭到犯罪分子用剧毒液氢氟酸的突然袭击,壮烈牺牲。1992年9月9日,公安部追授他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朱汲(1934—1996),男,江苏省宝应县人,汉族,大专文化,1951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2年参加公安工作,197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主检法医师、副科级侦察员、副主任法医师,二级警督。1981年患鼻咽癌后,仍一如既往拼搏在刑侦工作第一线。1989年8月11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后,先后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和杂志上发表论文34篇,他先后检验和复核尸(活)体1005人,做出法医技术鉴定书540多份,曾8次晕倒在工作岗位上。1994年12月9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李本春(1930— ),男,浙江省永加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5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民警、副局长、正处级调研员。1980年4月25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1990年退休。
邵裕桥(1958— ),男,浙江省余姚市人,汉族,大专文化,197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82年至1985年7月在武警专科学校学习,1985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衢州市消防大队直属中队指导员、衢州市消防大队副政委。1982年3月3日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胡洪言(1940-1991),男,浙江省永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1958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6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转业,1971年参加公安工作,历任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壶山派出所民警、指导员、县局治安股股长、内保科科长、科级纪检员。1991年11月6日晚,在外出办案住宿的招待所,他接到发现可疑人员的报告后,主动出击,将正欲逃跑的两名嫌疑人截住,在搏斗中,不幸被凶犯开枪击中腹部,壮烈牺牲。1992年1月9日,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一般的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条文严重情形之一,则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量刑。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吴建臣此案犯罪情节严重,给社会造成影响大,个人主观恶性深。且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个作恶多端的杀人狂魔,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
最早的一起出现在1993年的4月16日早晨,这天,保定市近郊清苑县阮庄村一农妇赵艳如常去田里干活。不料刚走近麦田,便远远发现田里似乎躺着个东西,起初她以为是谁家丢的死猪。还有点生气的咒骂,然而等走近一看,差点没把她吓死。地里的哪是死猪,而是一具浑身赤裸的女尸,慌乱中赵艳一边往外逃一边报警。
警方赶到现场时,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无法取证。线索只能从女尸身上找,从尸检结果来看:死者死亡时间在十二个小时以内,生前曾与歹徒搏斗,被歹徒侵犯后掐死。带血的五张卫生纸以及死者体内的体液残留,均可提取歹徒的DNA,无奈当时的科学技术、大数据跟现在都没法比。光靠DNA,在当时难以破案,还是要从死者身上下手。
她身上披着的衣服口袋里缝了一个名字,李夏群,除此之外再无任何能证明身份的东西。无奈保定市下辖有十七个县,又四通八达,警方足足找了四个月都没有找到任何失踪信息。案情毫无进展,就在这边僵持着的时候,万没想到凶手又开始作案了。
1993年8月30日晚七点,司机王某想在保衡公路清苑镇东一处玉米地方便一下,刚蹲下就闻到一股扑鼻的臭味。顺着臭味往前找,却发现一具裸体女尸,吓得他魂飞魄散。一连跳上车,警方赶赴现场,结果发现这一起与上一起有着惊人的相似。
案发地点都是隐蔽的麦田、玉米地,这儿有些什么动静,很难被外面的人发现。同样是被奸杀,不同的是第二名死者,身边很可能还携带了一个孩子。因为现场留下的痕迹不多,依稀有一个孩子的脚印,可这个孩子去哪儿了呢?
经查,死亡的这名女性是河南信阳的仝某,她的丈夫任某在保定工作。因而放假之际,仝某携带一岁半的女儿小晨到丈夫这儿过冬,不成想却遭遇了不幸。紧接着9月22日发生第三起,这一起更为奇特,竟然是在驻保定某集团军直升机机场中。当时两个伞兵正在跳伞训练,即将落地时发现水渠内有具半裸女尸,为此吓得其中一个没有做出落地动作而摔伤。
随后第四起、第五起、第六起,一时间,恐惧笼罩了这个通衢之地。当地的妇女和路过的女性惶恐不已,夜间外出由亲友护送,没人接送不敢前往。接二连三的命案,引起了上级的领导的高度重视,河北省公安厅、公安部特意派去了刑侦专家。在大力研究下得出四个结论,死者可能全部不是保定人,因为失踪这么多女性不可能一个都认不出来。
歹徒跟死者应该不认识,大多被他采取手段骗去荒郊野外,随后奸杀。歹徒可能是罗圈腿,这是根据遗留的足迹判断的,随后便是凶手可能不止杀了这么多人。依照这四点,又查出三起类似案件以及一起未遂案件,外来人汪某准备来保定找工作。在火车站遇上一个中年男人,对方以招工名义将其骗走强奸,汪某冷静周旋这才得以冒险逃走。
时年35岁的吴建臣是保定蠡县万安人,小学文化。或许是因为父亲的过于严苛,又或许是天性,吴建臣从少年时代心理便不正常。起初屡屡偷窥妇女上厕所洗澡,为此没少挨父亲的打,可他屡教不改。1978年因偷窥女厕被劳教两年,1983年因猥亵妇女再度入狱。
这次出狱后看起来没有偷窥、猥亵妇女那些事了,只是有点吊儿郎当的,实际上这是他为脱罪伪装出来的表象。这一次出狱后,吴建臣已不再满足于偷窥、猥亵,而是生出了奸杀的念头。鞋匠的身份,给了他一个前往保定购买钉鞋皮子的名义,早在1990年便将一个有过一面之缘的妇女奸杀。
此案没查到他身上,细数下来,至1993年落网一共作案28起、奸杀24人。第二起案件中仝某失踪的女儿,其实是被吴建臣带回了家中,准备将她卖了换钱。落网前他已经联系好了人贩子,如果警方再晚上两天,这个已失去母亲的可怜孩子恐怕会被卖去不知名的大山中。不得不说,吴建臣的心理实在有些变态,他的行为已触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最后被判处死刑!
第1集
8月16日都城市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持枪抢劫案,合生公司的员工到银行提取职员工资,一行五人取出钱正打算乘车离去,两位蒙面匪徒(胡志军、何巍)向他们开枪,把钱抢走。刑警队长周铁立即带队赶往现场,发现五人全部中枪,两人当场死亡,其他三人已送往医院抢救。回警局的路上,周铁猛然发现其中一位一直处于昏迷状态的伤者竟是自己的儿子周文。劫犯胡志军想把车烧掉,可惜没成功,不经意留下了指纹,结果这辆车被警察发现了。
第2集
余杰给二人打电话却一直没有得到回音。因为弟弟在秃子赌场欠钱被关了起来,胡志军拿到钱后,想赎回弟弟胡小军,却发现秃子由于违法开赌场被警察带走了。不到一个星期,荒郊又发生一起劫杀出租车司机案。现场和上次发现的出租车一模一样,精明的周队长立即判断抢劫犯还在都城。警方通过给遗留在出租车上的指纹做鉴定,发现指纹是胡志军的。周铁马上带人来到胡志军住处,却发现人去楼空。
第3集
通过对胡志军邻居的访谈调查,警察了解到胡志军的同伙何巍正在都城。在地下停车场,何巍被警方包围,走投无路之下开枪自杀。在追捕过程中李丁为女同事刘丹挡了一枪,受了轻伤。胡志军在城远镇一方面关注抢劫案的消息,一方面等待秃子的电话。秃子从牢里出来后,胡志军与他约好两天后拿钱与他交换弟弟。帮何巍窝藏赃款的周洋打电话到歌舞厅找他,电话却被李丁接到,李丁立即怀疑周洋与何巍有牵连。
第4集
李丁和刘丹把周洋带到警局做调查,并没发现可疑之处,只好送周洋回家。周洋到家之后把窝藏何巍赃款之事告知妻子,夫妇两人决定转移赃款,不料李丁、刘丹杀了个回马枪,人赃并获。在警局,周洋供出胡志军有个弟弟叫胡小军。周铁发现周洋帮何巍窝藏的赃款是30万元,立刻判断三名犯罪份子分赃不均,于是怀疑胡小军也参与了抢劫案。胡志军在郭家旅馆住下,与秃子保持着联系,秃子则一直用胡小军要挟胡志军。
第5集
胡小军在审问中把胡志军与何巍相识及买枪的过程告诉了警察。周队长从对胡小军女朋友的审问中得知胡志军曾经与她联系过。李丁、刘丹把秃子抓起来审问,并想从他口中了解到胡志军的情况。周铁决定监听他们三人的电话了解胡志军的行踪。胡志军在郭家村一直以为胡小军还在秃子手上,于是打电话给秃子,异常警觉的二人约好一个小时之后在城南大桥交易。周铁队长预计胡志军会找胡小军的女朋友与秃子交易,于是对她家电话也进行监听。
第11集
胡志军以大头的儿子相威胁,希望他三天之内不要报警。胡志军回到旅馆,突然想起旅馆的登记员都怀疑自己的假身份证,于是决定办一个新身份证,然后离开这个城市。胡志军在一个偏僻的地方见到了地下办证的人,并约好第二天晚上交易,但被索价一万元。余杰见过妹妹后,把自己如何与胡志军、何巍杀人抢出租车的详细经过,在实施抢银行之前与胡志军冲突情况,害怕的犯罪心理以及详细的作案过程都讲述出来。
第12集
胡志军又打电话威胁大头不要报案,大头也特别小心,害怕胡志军会对自己的儿子和老婆进行报复。胡志军如约与办证人见面取证,刚交易完,胡志军掏出枪想逼办证人还他被索的一万元,但却被他们打得鼻青脸肿、面目全非。在胡志军与大头约定的第三天,大头老婆劝他报警,可是他不敢,于是打电话给好友余杰,余杰在警察局接听了电话,警察从中得到胡志军的行踪,立即把通往城外的所有道路都封堵了,布下天罗地网抓捕胡志军。
第13集
胡志军到汽车站买好车票匆匆上车,在出城的路口警察拦住了胡志军乘坐的车进行检查,可是却没认出他。原来胡志军在被打后又对脸部自残,骗过警察逃离了雍州市。狡猾的胡志军已经从周铁手中逃了四次,追捕胡志军的行动陷入了困境。周铁通过分析判定胡志军会再一次作案,他想通过调查全国每一起持枪抢劫案这种大海捞针的方式寻找胡志军的下落,为此建立了全国持枪抢劫案信息网。
第14集
一个月过去了,胡志军还是杳无音讯,可周铁依然坚持着,要将追捕行动进行到底。全国每个持枪抢劫案周铁都不放过,一有这样的案情,他就派李丁过去查看,但几个月都没有结果。由于实施这样的全国排查方式,周铁队里很久没接新案,经费也不足。周铁也有些灰心丧气,甚至都写好了辞职信,但是在看望抢劫案受害者家属时,见到他们的悲惨状况,又坚定了他一定要抓住胡志军的决心。胡志军决定到菱江市定居。
第15集
胡志军化名乾坤来菱江市住进旅馆后,好赌的他经常在小巷里与一些当地人小赌,追捕胡志军是出于正义还是报私仇,周铁一直被这个问题困惑不已。在和李丁、刘丹商量这个问题后,周铁更加努力地投入到追捕行动中,他决定认真地调查胡志军的生活经历,以了解他的性格特点。由于经费早已用光,周铁经常自己掏腰包办事,这些事情被李丁和刘丹发现后,他们便找到刘局长。
第16集
胡志军一直对曾经在菱江市免费为自己和何巍做导游的姚佳念念不忘,便来到曾经游玩过的景区找到了姚佳,送她贵重项链、请她吃饭、陪她逛商场、唱KTV,姚佳很感动。在一次赌博中,正巧碰到警察抓捕赌博人员,胡志军仓皇逃走,不慎把脚弄伤,姚佳与胡志军通电话时了解到他受伤。姚佳来到胡志军住处,对他十分关心。两人在共处的日子里逐渐产生了爱慕之情,并且结为夫妻,生了一个小孩。
第17集
周铁和李丁、刘丹通过对胡志军弟弟、朋友、赌场的人及曾经工作的地方的同事进行了解,发现胡志军是一个有赌徒心理、狡猾自卑、谨小慎微的人,而这对周铁以后追捕行动中很多的发现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胡志军在两年里携15万赃款逃到菱江市并结婚生子。赃款所剩不多,而面对妻子想买房、孩子今后抚养的现实问题,胡志军一方面鼓励妻子继续做导游工作,另一方面准备继续作案,同时他拒绝了加入赌友老柴的久远公司。
第18集
周铁建立的全国持枪抢劫案信息网的抢劫在逃犯资料库为其他公安局侦破抢劫案做出了很大贡献,同行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他还获得了很多表彰,李丁和刘丹羡慕不已。齐木市一家美容院发生了绑架案,美容院女老板因与其男友感情出现矛盾而被劫持。经调查,该男子叫刘福田,为抢劫在逃犯,在老家作案并将妻子杀害。
第19集
警察准备冲进美容院营救人质,人质被挟持出来,面对穷凶极恶的罪犯,齐木市公安局刑警队长陈建峰果断开枪,罪犯被制服。绑架案凑巧被来到齐木市的胡志军目睹,他匆匆打车离去。在审问刘福田时,他居然说自己在来齐木市之前,杀死了一个叫胡志军的人。齐木市警方立即把情况告诉周铁,寻找胡志军已有两年半的周铁闻讯立刻赶往齐木市,与齐木市警方一起审问刘福田,但是耍滑头的他并没有提供更多有益的信息。
第20集
胡志军从房东处借了一辆摩托车,每天都到倒卖外汇市场,寻找大笔交易的倒汇人进行下手。一次,胡志军盯上了一个目标,一直跟踪,但被倒汇人发现。第一次行动失败后,胡志军回到住所,开始研究倒汇人经过的路线地图。他还是每天埋伏在倒汇街头,可是第二次跟踪又没有寻找到下手的机会。狡猾老练的胡志军采取分段跟踪方式全面了解目标的每一条路线,但是他正要下手时,目标却消失了。他十分懊恼。
第21集
在摊边周铁与胡志军擦肩而过,丧失了最佳的抓捕机会。胡志军最终决定在回家之前把握住最后的机会,这一次他得手了。周铁在回都城的火车上接到电话得知倒汇人被劫持打伤,便立刻返回齐木市协助调查。在火车站周铁与胡志军再次擦肩而过。周铁预感是胡志军所为,陈建峰认为周铁过于主观,二人发生摩擦,此时接到电话得知倒汇人已醒。周铁请求陈建峰在齐木市张贴胡志军的通缉令,得到陈同意。
第22集
看到周铁认真翻看笔录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和他准备退休却抓不住胡志军的遗憾心情,陈建峰坚定了要与周一起将抓捕胡志军进行到底的决心。胡志军回到菱江市,与妻子儿女享受着幸福的甜蜜,但他仍没有忘记赌博,这次却输得很惨,连老柴也跟着倒霉。周铁回到都城写辞职报告,正赶上李丁申请调职。陈建峰来都城看望周铁,二人一起讨论抢劫案,看完案情报告,陈建峰也肯定胡志军作案的几率大大增加。
第23集
二人一同请教了著名的犯罪心理研究专家,进一步商讨胡志军的案情。胡志军与老柴办事途中,总感觉有人跟踪,借口离开。刚回到家就有警察进行住户登记,他假装没听见门铃。胡志军最近一直疑神疑鬼,妻子发现他越来越不对劲,但并没有怀疑什么。家里经济又近拮据,胡志军准备离家出走,在车站接到妻子电话,儿子生病住进医院。胡志军犹豫不决,欲走还留,最终准备托老柴帮忙。给老柴送钱途中,恰遇老柴被警察抓走,他立刻调转车头,快速离开。
第24集
周文再次苏醒,周铁夫妇却得知儿子恢复希望渺茫。陈建峰临走时鼓励周铁不要灰心。三年一晃而过,胡志军放弃了离家出走的念头,继续享受家庭的甜蜜;而周铁一面仍在坚持跟儿子交流,一面在退休之前抓紧积累胡志军的更多材料。在赌场,胡志军再次一败涂地,又被发现出老千,百般挣扎后承诺以20万还清欠款。为扭转局面,他想再次回到都城作案。周文虽然苏醒,却没能度过危险期,不幸离世,周铁夫妇悲痛欲绝。
第25集
尽管时间如流,二人却依然不能从失去儿子的痛苦中走出。周铁退休后,胡志军再次回到都城的倒汇市场,以换钞为诱饵继续寻找目标。晚上听妻子说有人冒名给家中打电话,胡志军叮嘱妻子一定要注意自己和儿子的安全。胡志军进一步跟目标接触,以大笔交易为诱饵,约定第二天见面。胡志军更换交易地点,趁倒汇人不备开枪将其打死,驾车脱离现场。令他吃惊的是,倒汇人并没有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一无所获之后胡志军决定坐火车离开。
第26集
陈建峰第一时间得知倒汇人被持枪抢劫的消息,马上联想到三年之前齐木市发生的类似案件,并迅速将此事通知周铁。抓捕胡志军心切的周铁向局里申请得到批准,立刻赶往齐木市,胡志军回到菱江之后不断做噩梦,总感觉自己被抓,并为此与妻子发生再次争吵。为解决经济上的困难,他再次来到赌场。 陈建峰、周铁两位刑警队长焦急地等待着枪杀倒汇人案中留下的弹壳鉴定情况,果然此次的弹壳和8.16持枪抢劫杀人使用的手枪一样,警方判定此案必是胡志军所为。
第27集
胡志军离开齐木市所乘火车上的列车员从通缉令上认出了胡志军,陈建峰调集警力追捕胡志军,可胡志军在半道的丰光小镇下车了,转乘汽车回到菱江市。周铁陈建峰赶到丰光小镇进行排查,却无功而返,陈建峰也认识到胡志军是个作案高手,一无所获的胡志军回到了菱江市,找到债主赌场的黑帮头目,胡志军来到黑帮头目宾馆,拔出枪准备杀他时,却不知黑帮头目早已布置好陷阱,黑帮头目并没有杀胡志军,而是要求他一月内还清20万元钱。
第28集
胡志军回到家中,与姚佳商量搬家,打算逃离临江市。胡志军为了还钱,乔装打扮一番,又来到了齐木市。在一家租房公司的办公室住下,并在二手车市场购得一辆摩托车。零点汇报计划实施后,警察深入全市进行调查,警察来到租房公司做调查,可租房公司的副经理贪图小利没有向警察说出实情。胡志军在倒汇市场又盯上了两个倒汇人,并跟踪到他们住所,研究好作案逃跑路线。胡志军然后买好火车票,准备作案后即刻逃离。
第29集
湖志军在倒汇人住所对面楼下等着一整夜,第二天倒汇人人终于出现,胡志军终于等到机会开枪打伤了倒汇人,抢走了25万现金。周铁陈建峰得知案情,立即赶往现场,并命令封锁所有出城道路。胡志军作案后携款正欲乘火车离开,却发现有警察在检查。于是他转乘出租车走高速公路,但是路上有警察盘查。走投无路的胡志军无奈地回到租房公司的住所。警方通过受伤的倒汇人提供的信息,了解到胡志军作案时骑的是红色摩托车。
第30集
不久警方找到了胡作案时留下的红色摩托车和装钱的纸袋,警方把摩托车带到二手车市场,摩托车先前的车主马上就认出了摩托车,并向警方透露出胡志军就住在附近,于是陈建峰派人对二手车市场附近进行重点搜查。围笼中的胡志军在住处含着泪给姚佳打电话,绝望的他准备自杀,但是缺乏勇气,怀着侥幸心理,胡志军连夜离开了住处。
第31集
陈建峰、周铁终于想到了胡志军可能的藏身地方——娱乐场所,于是又对全城的娱乐场所进行搜查。胡志军正躲在一家酒吧里,向两位酒吧小姐了解到她们老家边郊景镇。陈建峰周铁搜查到这家酒吧,胡志军立即从厕所窗户逃跑,来到了景镇。警察通过对两位酒吧女的调查中,了解到胡志军可能去了景镇,于是在景镇进行搜捕行动,可是胡志军跟着旅游团坐火车离开了齐木市,胡志军又一次逃脱了警方的追捕。
第32集
一次次被胡志军逃脱,陈建峰有些气馁,但是周铁依然坚信能抓到胡志军。胡志军回到菱江市后,把二十万元还给了赌场的黑帮头目,并决定举家搬到都城市去。周铁在办公室苦想着胡志军的去向,他突然发现胡志军在租房公司留下的一张明信片的画面是菱江市,而此前在都城胡志军住所留下的一张照片中,背景就是明信片上的画面。
第33集
直觉告诉周铁,胡志军可能在菱江市,于是周铁只身一人来到菱江,陈建峰发现周铁去菱江后马上请命去支援他,并得到菱江市公安局的全力配合。周铁在街上巡查时,发现了一貌似胡志军的人,于是跑在商场里寻找,在商场休息厅,周铁判断他就是胡志军。周铁打电话把情况告诉陈建峰,经过警方的户籍等调查,确认了胡志军的真正身份。周铁一直跟踪着胡志军寻找机会抓捕他。
第34集
在胡志军家附近,他老婆姚佳回家了,而胡志军一个到幼儿园接孩子去了。警察在幼儿园和胡志军家附近都布控等待机会,周铁为了不伤及无辜,想抱走胡志军的小孩,这时,胡志军掏出枪指着周铁,并拿周铁做人质。胡志军被勇敢的周铁一肘打中,结果被警察逮捕了。胡志军最终被周铁亲手抓住了,历时五年、辗转各地、挑战人性的极限追捕行动终于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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