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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在特定情况下,依照国务院规定,外国人也可以向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指定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同中国政府订有签证协议的国家的人员入境,按照协议执行。 外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过境有专门规定的,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分析: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需要的材料非常的多,主要需要外国人准备的是无犯罪证明和学历认证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具体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外国人来华就业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该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获准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凭劳动部门签发的许可证书、被授权单位的通知签证函电及本国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申请职业签证;
4、用人单位应在获得职业签证的外国人入境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该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5、已办理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就业证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须详细说明聘用理由);
2.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或法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复印件;
4.拟聘用意向书(须包含详细的劳动条款内容);
5.拟聘用的外国人工作简历(包括最后一次学习经历),学历证书,从事拟聘用工作的从业资格证明(注:工作简历含个人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并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工作简历和学历证书如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从业资格证明是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
6.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拟聘用的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2张;
9.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 用人单位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报告(须详细说明聘用理由);
2. 用人单位工商登记证明或法定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外国人有效护照(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须明确聘用期限、聘用职位及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5. 外国人工作简历(包括最后一次学习经历),学历证书,从事拟聘用工作的从业资格证明(注:工作简历含个人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并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工作简历和学历证书如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从业资格证明是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由用人单位确认盖章);
6.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出入境检验检疫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7. 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就业申请登记表》一式2份;
8. 外国人二寸免冠近照3张;
9、已为该外国人办理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件;
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须另提供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
11. 填写完整的《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扩展资料(法律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二章 就业许可
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六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用人单位不得聘用外国人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但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除外。
第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下简称代替护照的证件)。
第八条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应持职业签证入境(有互免签证协议的,按协议办理),入境后取得《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件,方可在中国境内就业。
未取得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即持F、L、C、G字签证者)、在中国留学、实习的外国人及持职业签证外国人的随行家属不得在中国就业。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
参考资料:中国工作签证—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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