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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综合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综合工时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问题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以便安排劳动者休息。其工资由企业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分配办法,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你今天上了十个小时的班(多上两个小时的班),明天只用上六个小时(少上两个小时),即在这个计算周期内,你上班时间平均还是八个小时。
二、所谓延长工作时间是指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之上的加班加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根据《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憨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延迟工作时间是每天按小时算的,不是说按天算的,你要是多上了一整天的班就是加班了
三、周六周日上班是算加班的
四、周末加班工资计算
1、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周六加班,加班工资按200%计算。
2、计算方法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执行:
法定公休日加班工资=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天加班工资为:2000÷21.75×2=184元
3、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本身属于违法行为,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没签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法律保护,你索取加班工资完全合理合法,可以理直气壮,倒是单位理亏。
五、合同中肯定要说多少工资的
问题三:综合计时制和标准工作制什么区别 一、综合计时工作制和标准工作制有什么区别:
标准工作制是指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超过上述时间为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是按除以20.83计算还是21.75计算?
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计算。
20.83为每月工作日,超过该时间为加班。
三、每个月应该上班20.83天,166.7个小时吗,那每个月不是有30天左右,星期六日也就8天左右,那当月应该上22天还是20.83天啊?
20.83天是一年平均下来每个月的工作时间。即(365-104-11)/12就得出每月工作天数了。至于具体到每个月,要看该月周六、日休息日的多少了,由于每个月的天数不同,所以平均数和实际天数会有出入。
问题四:什么是综合工时制 【典型案例】,小王大学毕业后在当地参加了工作,2年后被深圳某公司所录取,双方签订期限为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通过了劳动行政部门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准备案,要求小王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变更劳动合同中的标准工时制为综合计算工时制。并表示,如果小王拒绝签订,则该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作为公司民主程序指定的规章制度,向小王公示后即生效。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正确吗?如果小王拒绝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则新工时制对小王有效吗?基于此案,如何做好公司变换工时的管理工作?
沈斌倜律师解答:
1、标准工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组织生产和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者工作时间修正为“每日工作8小时、第周工作40小时”。根据以上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标准工时制度适用于任何劳动法下主体的用人单位。
标准工时制一般为5天,《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此可以见,在标准工作时制下,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对劳动者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天数做相应调整,但是至少要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天。
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加班,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a、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b、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c、在标准工时下,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综合工时制又叫综合计算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须连续作业或受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或部分职工,实行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根据由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有以下三类:a、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b、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c、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
a、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工作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40小时,但是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体工作时间不超过总体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不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视为加班。超过的部分,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
b、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加,同样一个劳动者,同样存在超时加班的情况,......>>
问题五:综合记时工作制度是什么意思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特殊行业的 职工实行的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问题六:一个工时是多长时间?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内容简介:工时是怎么计算的,近日新出台的《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涉及到工时概念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若你也不是很清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的话,本文可以帮助到你更好的理解哦。 一个工时是多长时间 工人工作一小时为一个工时,是工业上计算工人劳动量的时间单位。一个工时就是一个人工作一个小时的时间。工时是由一位合格的操作工人完成该工作所需要多少时间来定义的 中国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有三种,即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 中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这也就牵扯到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概念,综合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呢?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什么意思 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思就是说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分配任务与工资,然后分别以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的。 《特殊工时管理规定意见稿》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的工作制的岗位范围包括:地质及资源勘探开发、建筑、制盐、制糖、旅游、渔业、海运等行业中,部分受季节、资源、环境和自然条件限制,需要集中作业的岗位;而交通、铁路、邮政、电信、内河航运、航空、电力、石油、石化、金融等行业中,部分中断作业可能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岗位,也可综合计算工时。 劳动法对于标准工时加班的规定为,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此次意见稿则明确,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每日最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即正常工作时间和延长工作时间总和不得超过11小时。 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超出部分算作延长工作时间,计发加班费。
问题七:综合计时制和标准工作制什么区别 一、综合计时工作制和标准工作制有什么区别: 标准工作制是指一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超过上述时间为加班。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加班工资计算的是按除以20.83计算还是21.75计算? 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除以21.75计算。 20.83为每月工作日,超过该时间为加班。 三、每个月应该上班20.83天,166.7个小时吗,那每个月不是有30天左右,星期六日也就8天左右,那当月应该上22天还是20.83天啊? 20.83天是一年平均下来每个月的工作时间。即(365-104-11)/12就得出每月工作天数了。至于具体到每个月,要看该月周六、日休息日的多少了,由于每个月的天数不同,所以平均数和实际天数会有出入。
问题八:公司和所在的岗位实行什么工时制?标准、综合或不定时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可以叫你加班而不给你加班费,给公司节约钱呀。嘿嘿
问题九:什么是综合计时工作制 违法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是违法的。
问题十:7×24小时综合工时制(倒班工作),是什么意思 也就是说每天都是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7,指每周工作天数,24 指每天工作时间,用倒班的方式保证每时每刻都有相关人员穿工作岗位上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工时是16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制目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要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
周期:周、月、季、年等。
计算分类: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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