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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为深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严格保护耕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1.2.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实施土地复垦整理以及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调整、互换,实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用地布局优化。
1.3. 挂钩试点工作应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保护耕地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方针,以保障农民权益为重点,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村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能力。
1.4. 挂钩试点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共同推进;
(三) 统筹规划,优化城乡用地布局;
(四) 积极稳妥,全面实行先垦后用;
(五) 循序渐进,逐步推进整村撤并;
(六) 保障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1.5. 全面实行“先垦后用”挂钩模式。“先垦后用”挂钩模式是指挂钩试点地区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挂钩复垦项目由可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农村现状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组成,经实施、验收后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达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经省整体审批后实施。 2.1. 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省挂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年度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挂钩试点工作组织和检查验收;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挂钩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挂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挂钩项目的具体实施。
2.2. 挂钩试点地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政府重视,部门协调,群众响应并积极参与;
(二) 具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且城市化、工业化、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较大;
(三) 资金有落实,能保障土地整理以及补偿、安置工作所需资金;
(四) 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业务扎实,已经开展的挂钩试点工作成效良好,未发生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2.3. 挂钩试点地区应当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挂钩工作领导机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共同推进挂钩试点工作。 3.1. 建立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
3.1.1 挂钩试点地区应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专项调查,查清本地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和整理潜力,了解群众意愿,评价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在此基础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相结合,编制挂钩专项规划,内容包括:农村建设用地调查和整理潜力评价,相关规划衔接情况,挂钩试点工作组织,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总规模和分年度实施规模,实施时序,补偿方案,安置方案,建新安置用地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方案,相关实施保障措施等。
3.1.2 分年度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根据挂钩专项规划和现实条件确定年度实施规模,具体落实拆旧地块,逐地块建立资料档案。
资料档案内容包括:拆旧地块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资料,地块影像资料,涉及集体、农民意愿材料,补偿及建新安置方案,标注拆旧地块和建新安置地块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
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申报材料由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3.1.3 挂钩复垦项目地块应是现状农村居民点和废弃工矿用地,地类认定一律以经省认定的现势地籍资料为依据,确保实地、图件、台帐三者一致。
国有场圃和矿山宕口、采石场等作为拆旧地块的,需严格核定土地权属和地类,附具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并妥善处理好利益关系。
水工建筑物、军事用地和其他特殊用地不得纳入挂钩复垦项目区。
3.1.4 挂钩复垦项目不得与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占补平衡项目库项目、省耕地开垦费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等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重复。
挂钩复垦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3.1.5 挂钩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作为下达年度挂钩指标规模和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的依据。
3.2. 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
3.2.1省国土资源部门经评价各地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挂钩试点实施情况,结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按照规模控制、有序使用的要求,在挂钩复垦项目经验收确认实际新增农用地和耕地面积指标内,综合平衡下达年度挂钩指标。
挂钩指标专项用于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规模控制,不得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挂钩试点地区应建立挂钩指标管理台账,对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进行监管。
3.2.2 挂钩试点地区根据省国土资源部门下达的年度挂钩指标,在县(市、区)行政辖区内设置挂钩项目区,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规划实施期限为一年。
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区规模与范围,年度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项目实施情况和验收结果,建新安置和建新留用地块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挂钩指标使用方案、资金平衡方案、土地利用调整方案等,涉及农民和集体补偿、安置方案以及有关公告、听证材料,同时附具标注项目区范围及拆旧、建新安置、建新留用地块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有关资料。
3.2.3 挂钩指标应重点保障项目区内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用地。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中每一个项目区的建新安置和农村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用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项目区挂钩指标总规模的30%。
3.2.4 实行安置用地的提前滚动安排。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应提前安排此后一至二年挂钩复垦项目实施涉及农民安置必需的建新安置地块,确保先期妥善落实农民安置用地。
为做好2009年度挂钩试点地区建新安置工作,在各地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备案后,根据拆旧补偿和安置方案,按照规模控制的原则,省对2009年度拆旧必需的安置用地先行办理批准手续,指标在2009年度挂钩指标内预支。今后,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安置用地批准手续。
3.3. 年度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实施
3.3.1省国土资源部门对年度挂钩实施规划组织审查,经省政府批准,对年度挂钩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下达挂钩实施规划整体审批的批准文件,加盖“江苏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3.3.2 项目区实施规划经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法可以使用集体土地的建新用地,在对被占用土地的农民依法给予补偿安置的前提下,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需征收集体土地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3.3.3 项目区建新地块应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指标和投资强度规定供地和用地。
实行挂钩建设用地备案制度,备案时在供地类型中注明挂钩用地。
3.3.4 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应在整体审批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成,及时开展变更调查,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3.3.5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应以经省整体审批的年度挂钩实施规划为依据,不得扩大项目区实施范围,不得擅自突破挂钩实施规划调整建新地块,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3.3.6 项目区整体实施完成,省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整体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区挂钩指标使用、质量评定以及整体审批执行情况、补偿安置落实情况、供地情况等。整体考核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4.1. 挂钩试点地区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听取农村集体和农民意见。建立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编制年度挂钩实施规划应当进行听证和论证;挂钩复垦项目备选库实施前,应当落实建新安置用地并妥善安置拆旧农民;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应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应严格执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和听证等有关程序,并按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
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挂钩指标、盲目推进挂钩试点,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给农民增加额外经济负担;严禁强行拆旧、侵占耕地、损害农民利益。
4.2. 开展挂钩拆旧建新农用地和耕地等级评定。挂钩复垦项目产生新增耕地的数量、质量,应比建新占用耕地的数量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
对建新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应当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实行耕作层剥离等措施。
挂钩复垦项目实施后新增的农用地和耕地,应当与周围农田整体规划、综合配套,并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4.3. 规范挂钩用地土地权属调整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建立评估机制,界定土地权属,按照同类土地等价交换的原则,合理进行土地调整、互换和补偿,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
4.4. 加强挂钩工作资料和成果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积极运用GIS、RS等高新技术手段,建立数据库,加强挂钩试点工作信息化管理。
4.5. 建立挂钩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市国土资源部门每年于6月底和12月底分别向省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本地挂钩试点工作进展及挂钩指标形成、使用情况。省国土资源部门将定期组织检查,分别以行政区域和项目区为单位,开展年度考核。
4.6. 严肃挂钩试点工作纪律。对于违反挂钩试点政策规定的行为应限期整改;对于擅自启动挂钩项目区实施、突破整体审批实施规模的,扣减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地区的挂钩试点工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7.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一个新的政策活动,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制定好后才能按部就班的去行动。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2021机关单位宣传方案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宣传方案 1
一、主要任务
1、快速、及时,准确报道全区各级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区动员大会情况,大力宣传复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2、大力宣传全区在干部学习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社会道德风尚、城乡基层创建、人文环境建设、生态、生活环境建设及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典型的力量带动各项工作健康扎实深入开展。
3、跟踪报道全区规划管理整治、建设秩序整治、市容市貌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开展情况。
4、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整治及争创工作不积极、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工作措施
1、成立“文明城市全民共建行动”宣传报道工作领导小组,由台长任组长,副台长、总编辑同志为副组长,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环环相扣,反映灵敏,确保工作流程紧张高效、有条不紊。
3、按照“三贴近”的要求,丰富报道形式,充分利用广电的各种优势和手段,多角度、立体式展示全区各行各业在争创工作中的亮点,确保报道时效性。
4、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各项宣传工作不出纰漏,安全优质,确保争创省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学习教育活动取得双丰收。
宣传方案 2
一、成立组织
成立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为成员的部门法主题宣传活动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到人。分管领导和盐政科长负责向县政府法制办请示汇报,加强协调沟通,其他人员密切配合实施。
二、活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运用好传统普法手段和形式的同时,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引入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型媒介扩展普法方式,不断加大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协调力度,做到法治宣传广播有声、荧屏有影、报刊有文。
三、活动实施
按照县法制办的总体要求,结合县盐务局实际,制定活动具体方案。首先,利用LED屏全天滚动宣传此次活动,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其次,组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重点学习国务院颁发的《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和《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管理条例》,将法规条例中的重点章节、重点条款贴进宣传栏;第三,积极主动与县卫生、电视台、联通等单位协调联系,争取支持,通过县电视台等媒体部门法规进行全天滚动播放。最后积极开展“执法服务社区行”活动,联合有关单位在县城大型社区及务大乡镇集市设置宣传咨询点,开展真假碘盐鉴别和健康咨询活动,布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提高全民食盐安全健康意识。
四、有关要求
(一)围绕“部门法宣传”活动主题,明确活动重点。要积极主动争取县政府法制办指导支持,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作,加强沟通与协调,进一步形成食盐市场监管合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食盐安全。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服务方式,确保服务效果。要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运用多种手段,创造性地开展此次宣传活动,努力提升活动成效。
宣传方案 3
今年xx月xx日,是xx个全国“土地日”。为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政策和法规宣传,促进全社会形成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努力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针对我市当前工作实际,拟定本宣传方案。
一、宣传主题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
二、宣传重点
1、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维护农民权益等重要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2、深入宣传“阳光国土”三年行动,主要围绕基层基础年工作方案提出的10项重点工作,夯实10个方面工作基础,展现国土资源基层基础年有关体制机制改革、服务保障发展、基础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果。
3、深入宣传当前国土资源重点工作,主要围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保障、高标准基本农田、低丘缓坡荒滩开发利用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城中村改造工作等重点难点工作的宣传。
4、深入宣传宁波市国土资源市情。全面介绍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正确解读主要调查数据,深刻分析我市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国土资源的关心、关注和忧患、责任意识。
三、宣传方式
(一)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视察国土资源工作
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视察我市开发造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表土剥离、增减挂钩、低效用地再利用等项目现场,并就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提高保护耕地保障发展水平作重要指示。
责任部门:规划耕保处牵头,办公室、利用处、整理中心配合
实施时间:xx月xx日
(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系列宣传
1、向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汇报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成果。
2、以市政府名义适时召开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
3、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共同发布《宁波市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公报》。
4、制作专题片,并于xx月x日在宁波电视台开展公益性宣传播放。
责任部门:审批地籍处牵头,办公室配合
实施时间:x月下旬-x月上旬
(三)走进国土系列——村干部走进国土
邀请30名村干部代表走进国土,通过举办座谈会、走访美丽乡村等形式,介绍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在服务“三农”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绩,并听取意见建议。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法制监察局、规划耕保处、利用处、审批地籍处、地矿处配合
实施时间:xx月下旬
(四)阳光国土走进“阳光热线”
由局主要领导带队,相关处(室、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走进宁波电视台“阳光热线”节目组,开通阳光热线,重点就“阳光国土”三年行动及国土资源领域重点改革、重点工作等情况,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宣传政策,解答疑问。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监察室、各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实施时间:xx月xx日
(五)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
在《宁波日报》、《宁波晚报》等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土地矿产管理秩序。
责任部门:法制监察局牵头,监察支队配合
实施时间xx月xx日
(六)组织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广场咨询活动
深入广场、社区设摊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活动,分发土地日宣传品,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宣传政策,解答疑问。
责任部门:法制监察局牵头,局团委配合
实施时间:xx月xx日
(七)举办国土杯“珍惜资源”微故事创作大赛
围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主题,在全市范围内举办国土杯“珍惜资源”微故事创作大赛,深入宣传国土资源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意识。
责任部门:局团委牵头,办公室、规划耕保处、利用处配合
实施时间:xx月中旬—xx月底
(八)打造“阳光国土”专版并群发“土地日”宣传短信
在6月25日《宁波日报》开辟阳光国土专版,重点宣传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阳光征地拆迁等。同时,群发“土地日”宣传 口号 短信,扩大国土资源影响力。
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配合
实施时间:xx月xx日
(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宣传
开展汛期地质灾害专项检查和专题宣传报道工作,联合气象局等部门及时发送报道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信息。
责任部门:地矿处牵头,地质环境站配合
实施时间:xx月下旬—xx月
(十)指导各地做好xxx专题宣传工作
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广泛开展xx系统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办公室、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
实施时间:xx月xx—xx日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统筹安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狠抓组织实施,切实搞好第xx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
2、创新宣传方式。要探索开展创意新、形式活、时间长、影响大的宣传活动。要根据“三贴近”要求,注重宣传效果,面向社会公众,根据各自条件,创新宣传手段,改进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3、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汇报,争取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对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还要与有关单位加强联系,争取一同参与宣传活动,以增强宣传力度。
4、认真搞好总结。各地要对“土地日”主题宣传实施情况、成效进行总结,并将宣传计划和活动总结分别于xx月xx日、xx月xx日前报市局办公室。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函〔2018〕434号)等文件要求,为推进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提高城镇低效用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国土资源空间布局,增强城镇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高土地集约用地水平。
(三)通过差别化土地供应及有效的激励政策,促进企业自主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方式,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主要包括:
(一)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
(二)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
(三)“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四)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
(五)各相关镇(区)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低效建设用地。
现状为闲置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等,不得列入改造开发范围。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2021年10月25日前)。
1.制订实施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阳新县城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定后,报县政府印发。
2.落实工作经费和技术协作单位。
(二)调查摸底和标图建库(2021年11月25日前)。
1.确定认定标准。县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当地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
2.低效用地调查。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及每年的变更调查成果,对县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和阳新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工作,摸清城镇低效用地现状。
3.数据建库。将拟列入再开发范围的城镇低效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三)编制五年专项规划、2021年实施计划(2021年12月30日前)。
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发改、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以2021年为基期年,编制2019—2023年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2021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计划,呈报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规划应向社会公示。
(四)组织实施(2021年1月—2023年12月)。
1.编制2020-2023年分年度低效用地实施计划。
2.编制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项目和地块,编制再开发具体地块改造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改造过程中需调整改造方案的,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
3.出台激励政策。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47号),研究制订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土地利用和供应的激励政策和措施,起草制订阳新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实施政策,规范审批程序。
4.规范有序改造开发。根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开发原则和时序,分年度规范有序实施。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兴国镇、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指导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详见附件)。
(二)职责分工。
1.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兴国镇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具体工作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对本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的现状和开发潜力进行调查,确定拟纳入再开发的城镇低效用地的具体范围;
组织实施本辖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地块的综合开发建设;
协调落实再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参与再开发项目的验收;
开展再开发项目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
2.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共同参与再开发项目的各项审批,提供经济运行、旧城改造、棚改、规划等有关资料,并给予资金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制度建设。用足用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激励机制和各项政策。制定缜密的工作程序和配套政策,严格控制实施范围。严格执行土地公开出让程序,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涉及出让项目的必须集体决策、公示结果,确保改造开发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涉及原土地使用权人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工作中要做好民意调查,充分尊重权利人的意愿,建立健全平等协商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不搞强行开发,不损害权利人利益。同时,要依法依规确定再开发方式和拆迁补偿标准、补偿方式,不突破既定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密切跟踪政策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强化风险评估,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守廉政纪律。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廉政风险排查,扎好笼子、定好规矩;
规范资金管理,项目收益要公开透明,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严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监督管理,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评估,保证改造开发工作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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